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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交运输发〔2025〕13号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5-13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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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要求,加快推进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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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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