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先进材料配套废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5〕41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
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先进材料配套废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钦市发改环资报〔2025〕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已经2024年第1次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2408-450704-04-02-579002。
(二)建设单位: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石化产业园。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40%以上的工业废盐为原料年产29.12万吨烧碱(其中32%烧碱14.12万吨,50%烧碱15万吨),4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主要建设30万吨/年烧碱装置、40万吨/年氯乙烯装置、40万吨/年聚氯乙烯装置、循环水站、化学品库、聚氯乙烯立体仓库、冷库、二氯乙烷罐区、氯乙烯罐区、总降压站、空压站等生产辅助设施。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拟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15912.23吨标准煤(当量值)/376953.95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钦州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和蒸汽,其中年消耗电力95801.14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3600万立方米,年消耗蒸汽(0.5兆帕、151.9摄氏度)10.00万吨、蒸汽(2.5兆帕、223.9摄氏度)48.46万吨。项目产品离子膜法32%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06.93千克标准煤/吨,离子膜法50%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64.89千克标准煤/吨,离子膜法烧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不高于2150.00千瓦时/吨,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52.29千克标准煤/吨,乙烯法聚氯乙烯树脂通用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82.35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72.7%。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2.7666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钦州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委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节能技改、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等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钦州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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