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函〔2025〕133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 |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桂教函〔2025〕217号)收悉。根据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情况,为完善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促进我区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78万元/生·年、外语类1.75万元/生·年、体育类1.75万元/生·年、工科类2.00万元/生·年、艺术类2.20万元/生·年。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学生家长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鼓励学校在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内分步实施收费。
二、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1600元/生·年(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含加装空调、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
四、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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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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