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3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安置函〔2022〕174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
蓝如帅、朱维国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龙滩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后期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分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天峨县纳彩河、那里河两座大桥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建议
天峨县为龙滩水电站淹没影响区,淹没土地面积和需搬迁人口在龙滩库区中位列首位,为龙滩水电站顺利完工并提前蓄水发电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委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在国家审定的龙滩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范围内指导库区市、县开展水库移民工作。由于纳彩河大桥、那里大桥项目不在国家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内,但龙滩水电站蓄水发电后,对部分移民群众的出行带来影响,为此,我委多次组织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综合监理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到龙滩库区进行了调研,召开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工程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综合监理单位等六方协调会进行专题研究讨论。至今,各方意见尚未统一,难以推进下一步工作。
我们非常赞同你们提出的将天峨县纳彩河、那里河两座大桥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建议,下一步,我们仍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各方,力争早日完成